
(一)规划概要
(1)规划名称
沈阳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2016-2023);
沈阳市快速轨道交通线网规划(2015)。
(2)规划概要
沈阳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2016-2023):规划期自2016年至2023年,新建3号线一期、6号线一期、7号线一期、8号线一期、11号线一期、1号线东延、2号线南延、4号线北延和4号线支线共计9条轨道交通线路,线路总长208.07km,其中地下线166.89km、高架线41.18km;共设车站152座,其中地下车站130座,高架车站22座;本次建设项目包含7座主变电站、1座车辆基地、6座车辆段、5座停车场。
沈阳市快速轨道交通线网规划(2015):近景规划至2020年,中心城区规划线网由12条线组成,线网总长465km,共设车站334座。本线网远景规划新增7座主变电站、2座车辆基地、16座车辆段及停车场。
(二)规划相容性与协调性分析
建设规划及线网规划贯彻了上层位规划《沈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沈阳市中心城区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沈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提出的目标和要求;与同层位的《沈阳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沈阳市第一批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沈阳市园林绿化系统规划》、《沈阳市市政基础设施规划》、《沈阳市环境功能区划》总体协调。建设规划及线网规划与各类相关规划具有很好的相容性和协调性。
(三)规划环境影响及减缓措施
1、声环境影响与减缓措施
(1)声环境影响
规划建设的高架线,会对沿线分布的部分医院、学校和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的声环境质量产生一定影响。规划线路的地下车站风亭、冷却塔以及车辆基地也会对周边一定距离内的医院、学校、居民等敏感目标产生影响。
(2)环境保护措施
a设置声屏障或隔声窗
根据本次规划线路敷设情况,高架线路基本沿现状或规划的城市道路或铁路行进,结合声环境敏感点分布情况,评价建议高架线路预留声屏障设置条件,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时根据线路两侧声环境敏感点的情况具体实施。对于线路两侧学校、医院等敏感点,在采用声屏障不能达到其功能区标准要求时,可设置隔声窗降噪,保证室内声环境达标,或个别零星敏感点,设置声屏障不经济的情况下也可采用隔声窗降噪。
b调整土地利用规划
根据达标距离预测结果,如果线路两侧第一排建筑物为声敏感建筑物,则道路两侧噪声控制要求按照达标距离执行非常困难,即使在采取声屏障措施后,规划道路红线处夜间仍不能满足标准要求。但根据沈阳市城市用地发展趋势,轨道交通线路两侧将建设建筑,由于建筑物的阻挡作用,临路第二排声环境将得到极大改善,评价建议规划部门控制规划线路两侧用地类型,临路第一排不宜新建医院、学校、高档住宅小区等对声环境要求较高的建筑,且在设计时应考虑建筑隔声降噪措施。
2、振动环境影响与减缓措施
(1)振动环境影响
建设规划及线网规划的各线路建成后,地下线平均深度15m,如使用普通道床,侧向距离至少30m才能达到居民区、文教区振动标准要求,规划线路共涉及30多处文物保护单位及20余处地下文物遗存地,所有线路均未下穿建筑本体,但对文物保护单位均产生了振动影响,承重结构最高处水平振速超过《古建筑防工业振动技术规范(GB/T50452-2008)》中振动标准限值。
(2)环境保护措施
a振动防治措施
随着轨道交通减振技术的不断进步,振动环境影响已经能够通过采取减振措施达到《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要求,振动环境影响不再是轨道交通的制约因素,国内减振措施主要有轨道减振器和Lord扣件、弹性短轨枕整体道床、浮置板轨道等措施。建议下阶段在技术经济可行的条件下应尽量加大隧道埋深,特别是隧道下穿振动敏感目标处,以降低振动影响。
b文物古迹的保护
在下阶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对各线路评价范围内的古建筑进行详细调查,进一步核实各古建筑与线路距离以及行车速度,预测轨道交通振动速度影响,并采取针对性的保护措施。
3、电磁环境影响与减缓措施
(1)电磁环境影响
本次规划线路两侧居民基本采用有线电视信号收看电视,在轨道交通建成后不会对电视收看产生影响。
根据国内轨道交通架空接触网的测量、研究资料,架空接触网产生的电磁辐射远低于《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88)相应的规定限值,不会对乘客和居民身体健康造成影响。
(2)环境保护措施
鉴于公众对电磁辐射的反映较敏感,评价建议在项目环评中,在进行输电线路的相关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并分析其选址合理性,提出优化措施。
4、大气环境影响与减缓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
轨道交通本身不排放废气,可以削减城市CO、NO2、THC等污染物排放量,改善城区环境质量。地下车站的风亭产生的异味及车辆基地冬季采暖锅炉排放的废气会对周边一定距离内的敏感目标产生影响。
施工期对大气环境影响主要包括施工过程中各种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排放的废气;挖土、运土、回填、运输过程产生的扬尘。污染大气的主要因素是粉尘、NOx、SO2、CO,其中粉尘污染最为严重,车辆排放尾气次之。
(2)环境保护措施
建议工程地下车站排风亭在位置选择时,应尽量远离居民住宅,最小距离控制为15m,且排风口不面向居民住宅区;应在风亭通风道内壁贴瓷砖,粉刷抗菌涂料,防止细菌滋长,对风亭进行绿化覆盖,以消除风亭异味的影响。
5、地表水环境影响及减缓措施
(1)地表水环境影响
轨道交通对水环境的影响主要为施工期和运营期生产生活污水的排放。施工过程的废水主要有开挖、钻孔以及地下水渗漏而产生的泥浆水和各种施工机械设备运转的冷却水及洗涤用水。运营期主要为车辆基地、车辆段、停车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以及各车站生活污水。
(2)环境保护措施
由《沈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的排水规划可知,本次规划线路的各车站、车辆基地、车辆段、停车场附近均有现状或规划的污水管网,污水都有条件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在项目环评中,结合市政污水处理、收集设施建设进度合理确定各站、段等污水处理工艺及排放去向,在不具备接管条件时,对污水进行达标处理再排放。
车辆基地、车辆段、停车场的生产废水宜经过处理后回用,可用于内部的绿化、冲洗等,回用率应大于90%。
建议车辆段、车辆基地使用高容量全密封免维护铅酸蓄电池并由厂家负责回收。
6、地下水环境影响及减缓措施
(1)地下水环境影响
本工程施工期对地下水水质的影响主要是由于施工阶段的各种废水渗入地下水后污染地下水,影响地下水水质。
地下线建成后进入运营阶段,由于地下线车站和车站本身的防水性能都较好,因此外部的污染源不会通过隧道和车站进入地下水中去,污染地下水。
(2)环境保护措施
建议工程施工过程中采取全面的防治抽排地下水引发地面沉降的保护措施、防治抽排地下水诱发岩溶塌陷的保护措施、防治地下水位壅高的措施等,并采取适当的防止地下水质污染的措施。
7、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减缓措施
(1)环境影响
施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有隧道出土、桥梁基坑弃土,建筑拆迁垃圾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等。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沿线生产及办公人员和车站、停车场、车辆段产生的生活垃圾,车辆基地及车辆段更换产生的废蓄电池等。
(2)环境保护措施
建筑垃圾及弃土运送到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清运到指定的垃圾收集场所。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报纸、纸盒、纸袋、塑料袋、饮料瓶、易拉罐、玻璃瓶等送废品回收公司处理;部分不可回收生活委托环卫部门处理。车辆基地及车辆段产生的废蓄电池为《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编号HW31危险固废,集中单独收集后由生产厂家定期回收或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8、生态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1)环境影响
本轮建设规划及线网规划线路绕避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湿地、森林公园等生态敏感区。规划的所有线路均侧向经过线路征地范围内的文物保护单位,距离规划线路较近的文物共计33处,另有历史遗存等。
轨道交通对生态系统的影响主要是部分高架线路及车站、地面构筑物、风亭等地面构筑物占地对周边生态景观及土地资源的影响。
(2)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评价建议加强施工管理和施工期防护措施,防止植被破坏,做好进出口、风亭的景观设计工作,使车站的地面构筑物与周围环境协调一致。
在规划线路工程设计阶段应作好对工程永久占用土地和施工临时占用土地的合理规划,减少车场占地面积,尽量少占用耕地和绿化用地。保护沿线植被,加强绿化设计,建设绿化带,种植花卉。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要点
沈阳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及线网规划布局与城市空间结构相适应,与城市土地利用发展相协调,有利于促进城市交通设施和重点地区开发建设,有利于促进城市土地的集约化利用。规划线路绕避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湿地、森林公园等生态敏感区,对于涉及文物保护单位时,在采取合理的减振措施及注重景观设计等环保措施下,线路走向及规模是基本合理的。
沈阳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及线网规划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和能源政策,与地面公路交通相比,规划实施对沈阳市土地资源、能源、水资源压力小,增加的环境负荷满足沈阳市环境容量限值。规划实施将产生的一定的环境负面影响,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议后,可将不利影响降至最低。
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规划方案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到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查阅或索取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或通过邮寄信函方式向上述单位索取相关信息,索取日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内容:征求您对本规划或环境影响报告书有关的环境保护方面意见和建议,非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不在本次求征范围内。
受征公众范围:本规划项目所在地周边居民及工作人员、与本规划相关的行业专家及相关主管部门的官员。
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①项目范围内目前主要环境问题是什么?②项目的建设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③您对该项目建设与否所持的态度④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种建议和要求等。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具体形式和起止时间
公众可自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采取信函(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
公众在填写调查意见时,请注明日期、您的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向您反馈。
(八)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郞工
联系电话:024-24082122-3714
传真:024-24082122
电子邮箱:zgb@symtc.com
通讯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东滨河路28-3号
邮编:110011
环评单位:北京欣国环环境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10-88395770转819
联系人:朱敏
电子邮箱:xgh@xgh.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院B2座12层
邮编:100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