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呼和浩特新机场
(2)建设地点: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巧尔什营境内
(3)功能定位:内蒙古自治区首府机场、国内干线机场、首都机场的主备降场之一、一类航空口岸机场
(4)航空业务量:2025年旅客吞吐量2200万人次、货邮吞吐量20万t、飞机起降量19.1万架次
(5)建设内容
机场工程:建2条跑道及配套的滑行道、站坪系统,26万m2航站楼,配套建设货运站、航空配餐、消防救援等生产生活辅助设施,以及供电、供水、供热、排污等公用配套设施。
空管工程:本场空管工程包括场内航管、气象、通信、监视、导航设施等,场外空管工程包括场外DVOR/DME台、收发信台、白塔机场航管楼等。
供油工程:包括机场油库(4×10000m3油罐)、机坪加油管线、航空加油站、汽车加油站、内蒙古分公司综合业务用房和场外输油管线(长约45km)。
航空公司基地工程:国航基地包括航空基地工程、机务维修工程和航空食品工程,建筑面积163845m2;天津航空基地包括机务维修区和综合保障区,建筑面积103313m2。
(6)征占地:机场占地1155.22hm2,场外空管工程占地5.828hm2,场外供油工程占地0.1hm2
二 、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质量现状
(1)环境空气:监测期间,各监测点各污染物浓度均未超标。
(2)地表水:项目附近地表水宝贝河、什拉乌素河各监测因子基本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标准。
(3)地下水:部分监测点溶解性总固体、氟化物等超标外,其它监测因子基本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III类标准。
(4)声环境:各监测点昼、夜间噪声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
(5)土壤环境:各监测点土壤环境质量能满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二级标准。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拟采取的措施
(1)声环境
本项目声环境影响主要来自于飞机噪声。根据预测,2025年飞机噪声(WECPNL) 75~80 dB范围内的村庄1个,WECPNL 70~75dB范围内的村庄3个,其余各敏感点均未超过70dB。对2025年WECPNL为70~80dB范围内的村庄采取隔声措施。
(2)生态
机场占地11.5522hm2,土地利用类型变为机场用地,对评价区土地利用格局造成较大改变。项目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对当地农业生产产生一定影响。机场占地区以农田栽培植被为主,由于人为干扰频繁,野生动物分布较少,机场建设与运营对区域动植物资源影响较小。施工过程中场地平整、土石方填挖、物料堆放等易引发水土流失。项目需由国家和地方政府统筹做好征地补偿、基本农田补划工作。机场采取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临时措施等相结合的方式分区对水土流失加以防治。同时对航站区、场内道路等进行景观绿化设计和建设。
(3)环境空气
本项目环境空气影响主要来自飞机尾气等,污染因子主要为SO2、NO2、CO、VOCs、PM10、PM2.5等。根据预测,评价范围内各敏感点污染物浓度均能达标。机场通过增加飞机辅助动力装置、提高空管效率等措施减少飞机尾气排放;锅炉采用天然气作为燃料并使用低氮燃烧器,减少污染物排放。
(4)地表水环境
机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经预处理后进入场内集中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一部分回用于冲厕、绿化、道路浇洒等,剩余部分外排至改道后的宝贝河,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5)地下水
正常工况下本工程各类潜在污染源对地下水影响很小。根据预测,在非正常工况下,机场内污水处理厂、油罐发生渗漏后,对区域地下水及下游村庄水井影响较小;供油管线完全断裂后,对区域地下水及下游村庄影响较大,需要采取防渗或后续监测措施保护区域地下水。
(6)固体废物
机场固体废物主要包括航空垃圾、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污油等危险废物;国际航空垃圾送呼和浩特市京城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焚烧处置,其它航空垃圾、生活垃圾等送和林尔县市政垃圾处理设施进行妥善处置;各类危险废物通过临时贮存设施收集贮存,最终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各类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合理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7)电磁环境
根据呼和浩特新机场空管工程电磁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本项目电磁辐射设备对周边环境辐射强度低于公众照射管理限值,电磁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8)环境风险
根据预测结果,本项目环境风险水平可以接受。建设需加强储罐及输油管道物料泄漏防范措施、火灾事故防范措施等,制定完善的事故应急预案。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民航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通过采取各项环保措施使得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对周围敏感点环境影响可以接受,环境风险水平可接受。在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来讲,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项目征求意见的范围为本项目所在地周边居民及对本项目关心的公众。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于本项目建设对工作生活的影响看法;项目建设带来的主要环境问题;对项目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的意见或建议;对项目建设的态度等。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和起止时间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反馈意见,请您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问询及意见提出时间为本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呼和浩特机场建设管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李方超 联系电话:04715105460 邮箱:hhhtjcb@126.com
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街18号银财大厦6楼
单位名称:内蒙古自治区空管分局
联系人:张爱忠 联系电话:04713383161 邮箱:18804717166@163.com
单位名称:北京中航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大刚 联系电话:04713366589 邮箱:nmkj2011@126.com
单位名称: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亢曙光 联系电话:18647129908 邮箱:ghksg@126.com
单位名称:天津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王晓军 联系电话:13752331065 邮箱:xj_wang1@hnair.com
(2)评价单位
单位名称:北京欣国环环境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01088395548-814
传 真:01088395751 邮箱:xgh@xgh.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院B2座12层
附件:呼和浩特市新机场环评报告书-简本.pdf
发布单位:呼和浩特机场建设管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空管分局
北京中航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时间: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