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轻工业“十二五”规划环评第一次公示
2011-11-04 13:39:51 来源: 浏览次数:0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随着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新疆各地和各行各行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为继续推动重要的民生产业轻工业的进一步科学发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轻工业行业管理办公室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新政办发【2009】173号《转发自治区发改委关于开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和新政办函【2010】5号《关于同意调整自治区“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问题的复函》文件,负责组织编制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轻工业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入自治区重点专项规划。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要求,委托北京欣国环境环境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承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轻工业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 ( 环发 2006[28] 号) 的要求,将规划及规划环评的基本情况进行第一次公示。
一、 规划的主要内容
(一)主要发展目标
2015年,实现工业总产值1000亿元,工业增加值300亿元。其中食品工业总产值达到650亿元,农副产品精深加工转化率达到30%以上。
(二)主要任务
1、扩大产业规模,打造优势产业。
重点发展食品工业。打造制糖、罐头(蔬菜)、肉及肉制品、乳制品、酿酒、饮料、特色林果加工、淀粉及制品、粮油、饲料等食品工业十大产业体系。
2、改造提升传统行业,推动产业优化升级。
3、加强产业集聚发展,增强吸纳就业能力。
4、培育扶持新兴产业,建设绿色轻工体系。
(三)区域布局
1、食品工业
围绕原料产地,依托资源优势,重点发展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饮料制造业,形成合理的食品工业区域布局。加快南疆环塔里木盆地特色林果精深加工产业带、沿天山北坡的粮油、饲料加工产业带、沿伊犁河谷和准噶尔盆地西北缘的乳、肉、糖加工产业带建设;重点推进乌昌、石河子、伊犁、巴州、喀什食品工业集中区建设;引导形成林果加工、蔬菜加工、粮油饲料、乳肉制品四大产业集群;形成食品工业“三带五区、四大集群”的产业格局。
2、传统优势行业
围绕新型城镇化建设,依托各地中心县市和工业园区,坚持产业升级与规模扩张并举,发展传统优势行业。重点推进乌昌、伊犁河谷、库尔勒、阿克苏、喀什等轻工综合产业区建设,引导塑料制品(节水器材)、包装纸及纸箱、人造板及家具、工艺美术制品行业集聚发展。
依托地缘、口岸优势和喀什、霍尔果斯特殊经济开发区,推进乌鲁木齐、喀什、伊宁等地的轻工出口产品加工区建设,积极发展加工贸易,努力扩大地产轻工产品的出口比例。
二、规划单位与环评单位基本信息
规划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轻工业行业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段齐 联系电话:0991-2823448
电子邮箱:xjduanqi@126.com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民主路88号 邮编:830002
环评单位:北京欣国环环境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电子邮箱:xgh@xgh.cn
联系人:幸健萍 联系电话:010-88395770转821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院B2座12层 邮编:100044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征求可能受规划实施影响的公众、关注本规划实施及规划环评工作的热心人士对规划规模、规划布局及规划实施过程中环境保护工作的具体要求、建议和意见。
四、征求公众意见方式
您可通过邮寄信件、电话以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规划单位和环评单位反馈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五、公示期限
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止。
2011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