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规划概要
1.1规划名称
哈密煤电基地开发规划
1.2规划背景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意见,为加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能源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推进国家大型煤炭、煤电、煤化工基地、大型风电基地和国家能源资源大通道建设,自治区政府区将加快实施“疆电外送”工程。依据国家能源局《关于新疆哈密煤电基地及哈密至郑州输电工程开展前期论证工作的通知》(国能电力[2011]161号),同意在哈密地区启动首条“疆电外送”通道工程及配套电源前期工作。
1.3规划规模及范围
考虑当地风电建设规模,哈密煤电基地燃煤电站建设规暂定796万千瓦。根据“高参数、大容量、节水机组”,“煤电一体坑口电站”的原则,确定了集中布局在哈密市,前期工作相对完备的国投哈密电厂(2×66万千瓦),国网能源哈密大南湖矿区电厂(2×100万千瓦)、华能新疆哈密工业园电厂(2×66万千瓦)、国电哈密大南湖电厂(2×100万千瓦)及潞安新疆哈密电厂(2×66万千瓦)共5个项目作为配套建设电源。
根据“集中布局、便于送出,满足风电打捆外送”的要求,哈密煤电基地集中布局于哈密市。规划涉及矿区及工业区包括:哈密大南湖矿区及哈密重工业园区。
2.规划单位与环评单位基本信息
规划单位:哈密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通讯地址:哈密市建国南路28号行署2号楼 邮编:839000
联系人:贺鹏 联系电话:0902-2269405 传真:0902-2268087
环评单位:北京欣国环环境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中煤国际工程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联系人: 李华 联系电话:010-88395770转860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院B2座12层 邮编:100044
3.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征求可能受规划实施影响的公众对规划规模、规划布局及规划实施过程中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和建议。
五、征求公众意见方式
您可通过邮寄信件、电话以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规划单位和环评单位反馈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六、公示期限
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止。